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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废基金补贴审核细则调整在即 不规范操作将加大扣减

   6月11日、12日,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简称:部固管中心)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举办举办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培训班。会上,部固管中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进行了要点解读,并介绍了新版内容的修订思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简称《指南》)对所有电废处理企业来说,是一本“红宝书”,它规定了审核程序和处理企业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要点。《指南》旨在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指南》适用于对基金补贴名单内的电废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

? 进一步明确对不规范拆解或拆解拼装、仿制废电器的处理企业的惩罚措施。

? 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亟需细化处理依据。

? 需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和专家的职责,加大抽查比例。

? 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审核工作需求,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新版《指南》将原“暂停审核”细分为:暂停审核、停止审核和终止审核。

1 暂停审核

审核过程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在相关情况调查核实或整改完成之前,暂停对其所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

(1)涉嫌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2)涉嫌存在基金审核之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申报基金补贴。

(3)处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涉嫌存在非法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如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4)审核时段内连续2次未落实环保部门日常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整改事项的。

(5)关键拆解产物的库存量大于1年内的产生量的。

(6)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基金补贴资格需要重新认定的。

(7)处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或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公示的。

(8)其他需要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和调查的。(如公示期间接到实名举报等情况)。

2 停止审核

(1)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法利用处置废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审核时段内,基金审核范围之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占审核抽查时段该品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报拆解处理量超过x%(待讨论)。

(4)审核现场发现将基金补贴范围之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掺入基金审核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或者正在拆解处理的,达到一定比例的(暂未定)。

(5)经审核确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拆解处理数量占其申报拆解处理总量连续两年超过5%(不含5%)的。

(6)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总量低于许可处理能力20%(不包括20%)的。

3 终止审核

审核过程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应终止对其所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

(1)被取消基金补贴资格的。

2)注销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

(3)终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

新版《指南》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职责,加大抽查比例:

(1)处理企业每月结束次月5日前,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上报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

(2)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10日前报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工作,抽查率原则上不低于20%,规范性抽查(30min,或100台+,覆盖全品类)。

(4)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拆解处理过程规范性抽查全覆盖(1h,或200台+,覆盖全品类)。

(5)环保部现场抽查比例大于每批次上报企业数量的20%,向省级通报问题。

新版《指南》加大不规范惩戒力度,补充相关扣减情况:

(1)最大差异度3倍扣减

抽查时段核实的规范处理数量低于处理企业自查的规范处理数量的(包括视频点数差异和不规范拆解应扣减数量等情况),可按照抽查日最大差异率的三倍,对处理企业自查报送的审核时段内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数量进行扣减。

(2)搬迁企业

“已纳入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搬迁至新址的,其新址设施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可以从旧址设施停产之后、新址设施试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为:“已纳入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搬迁至新址的,其新址设施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应当在重新申请并获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后开始计算(审核)。”

(3)仿制废电器

仿制废电器不在基金补贴范围内,新版《指南》对仿制废电器进行举例。未经正常使用即送处理企业的电器电子产品模型,以及采取假造、拼装、仿制零部件等手段制作的不具备电器电子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的仿制品。例如:以微型计算机显示器CRT或者仿造的CRT配上机壳、电路板等零部件拼装而成的仿制废CRT电视;用液晶面板(等离子面板)和尺寸不相符的机壳等零部件拼装成的仿制废平板电视机或废电脑液晶显示器;采用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线路板配上液晶面板(等离子面板)、机壳等零部件拼装成的仿制废平板电视机或废电脑液晶显示器;用箱体或机壳配上压缩机等零部件拼装成的仿制废电冰箱或废空调;依靠胶带、绳子等工具将相互之间毫无关联的零部件、散件以黏连或捆绑的方式拼装的仿制品。

(4)超出许可能力的不审核

处理企业超过核准年处理能力的拆解处理数量不予纳入当年补贴范围,修改为:处理企业超过核准年处理能力(以每个自然年计算)的拆解处理数量不予纳入审核范围。

(5)增加扣减情形

应当予以扣减的不规范拆解处理情形,以下内容为新增或修改:粗暴拆解含荧光灯管的背光模组,造成荧光灯管破裂的;对平板电视机、台式微型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等采取摔、砸等粗暴操作的;冰箱、空调拆压缩机前不能完全回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存在跑冒和泄露现象的。

(6)火灾扣减说明

增加“处理企业发生火灾,烧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被烧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予计入审核范围;烧毁拆解产物的,扣减烧毁拆解产物所对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

(7)其他需要扣减的情况

在审核时段内,基金补贴范围之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占审核抽查时段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比例超过X%(待确定),对审核当季相应品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全部扣减。在审核时段内,基金补贴范围之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掺入基金审核业务贮存或者正在拆解处理的,比例超过X%(待确定),对审核当季相应品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全部扣减。

以上是对现场内容的不完全整理。


据了解,拆解处理指南和补贴审核指南都将进行修订,目前处在修订思路的征求意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