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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

10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实录全文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各位委员、各位同志,现在开会。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有,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


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同志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随同到会的有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唐登杰副主任、住房城乡建设部王蒙徽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李宝荣,工业和信息化部辛国斌副部长、商务部钱克明副部长、农业农村部马有祥副部长、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学军副主任、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沈亮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


按照法定程序,会前已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发言询问。他们是吕彩霞、张守攻、那顺孟和、袁驷委员,今天的会议先请4位委员发言询问。在他们发言询问结束以后,其他出席、列席人员要求发言的,可以举手申请发言询问。下面,先请吕彩霞委员发言询问。


吕彩霞委员:谢谢主持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检查时也强调,固废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固废法明确规定,固废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认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请问,下一步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落实法律要求的“三化”原则,推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丁仲礼:这个问题请王勇国务委员回答。


国务委员 王勇: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代表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吕彩霞委员所提的问题,也非常感谢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固废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强烈责任担当。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作一回答。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深改委第21次会议时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落实好固废法。这些都为国务院进一步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遵循方向。


昨天下午,各位委员已经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肯定了固废法修订实施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法定责任和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修订后的固废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并有针对地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这都为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固废法,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监督和促进作用。


王勇:固体废物污染存量高、增量大,种类多,涉及的方面也多,是经济社会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防治工作具有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全面推动,在牢牢守住无害化底线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动减量化和资源化,并与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各项工作深入融合,持续依法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下一步,在全国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将重点抓好这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法律实施保障。立足构建固废污染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硬约束。完善危废经营许可和转移管理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加快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制修订工作,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地方立法立规立标准。突出规划引领,将修订以后的固废法的各项要求纳入到“十四五”固废污染防治有关规划、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要求等,促进规划落实。强化财政资金引领和保障,研究设立中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加大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第二,进一步形成监督执法合力。要强化全过程监管,压紧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类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链条各环节的国务院各部门监管职责,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和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快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用,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推动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始终保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和司法联合严厉打击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完善固废全过程监控尤其是信息化追溯制度,倒查倒追,形成威慑。大力推进各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增强远程全覆盖的监管执法、风险预警等精准监督管理能力。


第三,进一步攻坚防治重点难题。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固废源头治理、协同增效,全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固废污染问题。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不断夯实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成果,严格规范再生原料产品进口,毫不放松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坚决把“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及时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抓好快递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以限制过度包装为重点任务,提升快递包装减量化、资源化和标准化水平。做好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和行业全面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稳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大幅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基础设施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补齐固废收集处理的短板。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处置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固废生产单位开展多方合作,提高废旧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统筹布局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国家和区域性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增强对危废的鉴别鉴定、风险防范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加大对动力电池等金年会领域固废回收利用技术研究,重视源头减量减害技术攻关,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五,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继续大力做好固废法宣传,尤其要在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公务员系统、企事业单位中加强固废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普及解读,进而广泛提升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固废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民行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对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的新一轮培训,逐步将固体废物防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宣传培训方式,积极推动普法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效果。加大企业、居民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注关切,引导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这项工作中来,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帮助支持下,扎实推动固废法全面落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突出的固废污染问题,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以上回答,请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和各位委员以及彩霞同志指正。


吕彩霞:王勇国务委员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路线图,我觉得讲得非常清楚、非常好。谢谢您。


丁仲礼:下面请张守攻委员提问。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守攻:我参加了本次固废法的执法检查,通过工作加深了我对固废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新修订的固废法增设了生活垃圾专章,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和法律制度规定,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检查中也发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有群众反映,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前端分类投放,中间一车拉走”“先分后混”的现象,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影响了人们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另外,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一些城市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请问,如何进一步加快推动垃圾分类,推动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谢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委会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感谢张守攻委员提出的问题。您提的这些问题确实是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中要大力解决的。


下面,我分别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两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从国内外经验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持久战,难以一蹴而就。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离广大群众习惯养成、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等目标还有不少差距。正如这次执法检查所指出的,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经过近5年的不懈努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了分类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7.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6.2%。但从占比看,46个重点城市只占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18%,而且46个重点城市本身的进展也不平衡,一些城市的工作还有明显差距,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获得感还不强,满意度还不高。


二是收集、投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不少城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厨余垃圾处理后的沼渣等产品出路不畅,一些城市缺少专门的转运车辆,用一些简易的改装车辆运输存在滴漏问题。这些都是导致“混装混运”“先分后混”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是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一些地方分类指导不细致,没有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创造一个方便群众养成分类投放习惯的环境,比如,定时定点投放没有充分考虑居民上下班时间投放的便利性、要求破袋投放厨余垃圾但没有配置必要的洗手设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固废法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一,夯实主体责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路线图、时间表,在推进时序上允许有先有后,防止“一窝蜂”、运动式。


第二,加强分类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设施,配齐配足分类转运车辆设备,加快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前端、中端、末端各环节有序衔接,实现科学管理。


第三,推动习惯养成。以社区为着力点,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社会实践,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养成。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四,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加快地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


二、关于建筑垃圾治理。我国城镇化发展已步入中后期,但“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开发建设方式尚未根本转型,很多建筑的使用寿命平均不足30年,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居高不下。目前,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20亿吨,几乎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从结构看,工程渣土(弃土)和工程泥浆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70%到80%,拆除垃圾约占15%到20%,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占比不足5%。近几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还比较低,目前约35%到40%。这项工作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还不健全。比如,工程渣土(弃土)在工程建设领域需求量大,实际上是“宝”,但不少地方尚未建立统筹调配机制,无法解决工程渣土产生与利用在时空上不匹配的问题,影响了就地就近利用。


二是政策支持体系还不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入大、产出低、投资回报期长,加上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品的政策体系不健全,导致再生产品没有价格优势,大众接受度低,市场出路不畅。


三是消纳设施选址落地难。一些城市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有的甚至连简易堆放场所都难落实,“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甚至侵占道路、农田堆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固废法要求,抓紧完善政策制度设计,做好示范推广,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一,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严禁大拆大建,发展绿色建造,推进源头减量。


第三,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渣土等统筹调配利用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类设施,并依法纳入有关规划。对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和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坚决查处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


第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用地保障等支持政策,健全再生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会后,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张守攻:谢谢部长,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复杂,部长刚刚在汇报过程中也有清醒的认识,也有思路,关键在落实。谢谢,我没有进一步的问题。


丁仲礼:谢谢,下面请那顺孟和委员发言询问。


那顺孟和委员:固废法第六章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专章规定,法律第八章用23个条款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极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但从这次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有些地方的危废处置能力跟不上,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在对各类违法行为处罚上,按日连续处罚、拘留等强有力的措施使用不多,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法律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异地倾倒垃圾、危险废物违法倾倒等案件时有发生。请问,如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这些违法行为?


丁仲礼: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管理层面请黄润秋部长回答,法律层面请最高人民法院沈亮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分别回答。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尊敬的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大家好,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对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那顺孟和委员的提问。刚才您在问题中提到的一些情况,确实也是在当前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您提到在新的固废法里面我们增加了更加有力的举措,比如按日计罚、行政拘留,进一步加强对涉危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际上在我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除了这两个措施以外,我们还采取了更加有力的举措,如按照新固废法第123条,运用刑事措施来打击涉危废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责。按照刑法第338条规定,可以最高判15年,我们也用上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涉危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也是非常关心的,多次作出重要的指示批示,要求加大打击力度。


为了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落实好新固废法,我们在打击涉危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从去年以来,联合司法部门,主要是公安部、最高检,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已经做了两年了。两年下来,我们总共查处9600多个案件,罚款8个多亿,特别是采取了刑事和行政措施,办了74起行政拘留案件,将1500多件涉嫌犯罪的移交给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仅去年批捕了1253名犯罪嫌疑人,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去年河北邢台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今年5月份已经判了。这个案件力度也是很大的,总共追究了31名犯罪嫌疑人的刑责,最高判了12年。按照刑法最高是判15年,最后判了12年。这些措施有力打击了涉危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


在日常监管方面,我们也采取了比较多的措施,主要是针对危废的一些关键环节加大了信息化的监管力度。比如转运,转运隐蔽性强。我们这两年,把全国40多万家产废单位、5000多家危废经营单位都纳入到信息化监管系统。去年以来,在监管方面我们也开展了涉危废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我们通过排查,总共排查了6万多家企业,发现25000多个隐患。这些隐患通过督促整改,现在95%已经整改到位。


能力建设问题,特别是危废的利用和处置能力,这也是我们的一个短板。总书记非常关心,去年2月份,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特别提出,要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去年到今年,我们也制修订了相关制度和标准,特别是督促地方加强能力建设,还是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做了一个统计,“十三五”末期和“十二五”末期比,我们的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分别提高了1.6倍和2.3倍,这是我们做的工作的情况。


结合刚才谈的问题和这次固废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有些方面工作我们还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一是要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任意倾倒和不合法处置,隐蔽性强,难度大,但是危害性又特别大,对土壤、水、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在这中间的利益链条是非常吸引犯罪分子以身试法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我们和公安部、最高检研究好了,要把专项行动进一步做下去。二是针对前面我提到的危险废物转运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十三五”我们把40多万家产废单位纳入到信息化管理,主要是通过电子联单,和信息化系统连起来。下一步要把“一张网”延伸为“一张图”,就是可视化监管,从产废单位出来以后,转运一直到处置是怎么流转的,车怎么走的,这个监管在技术上还是能做到的。所以我们想把“一张网”上升到“一张图”,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不留死角。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问题,现在比较突出的是,一般的危险废物还是有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有一些特殊的危险废物,比如含汞的有毒物质,有些高浓度、高毒的有害物质,我们还要建立区域性集中处置中心,来解决这样特殊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抓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贯彻实施。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案件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进口、收集、贮存、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相关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分子,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严格慎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形成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的有效合力。


二、健全完善裁判规则。一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修正了《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修正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等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引领作用,拟于10月下旬发布一批人民法院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更生动、直观地体现裁判规则、引导社会行为。


三、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持续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破解危险废物“鉴定难、鉴定贵”等突出问题,协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回答完毕,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就异地倾倒危废这个问题作个补充回答。异地倾倒危废,特别是跨省倾倒一直治理不好,难在两个环节。第一个难点就是异地倾倒危废黑色产业链的源头治理。通过这几年的严打重罚,现在产生危废的源头企业一般不会采取自己拉到外地倾倒这种低级做法,而是通过签订转包合同层层转包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无论有没有处置危废的资质,往往又把他接手的危废再转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往往是没有资质的,就拿到外地违法倾倒。一般查到的,源头企业就会说我签订了合同,转包合同是合法的,对下游企业违法倾倒的情况不了解,以此找借口来逃避法律制裁。比如2020年,海南检察机关提起的一件海洋倾倒危废的公益诉讼比较典型,海口的一家源头企业将6.9万立方的固废,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签订了一个转包合同,由下游企业处置,合同上写的很明确,是从海口运到广东的湛江,要求他依法处置,但是下游企业用船拉到了海里,全部倒进了海里,造成了严重的海洋污染。检察机关就把这两家企业,源头企业和接手危废的下游企业列入共同被告,告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源头企业死咬着签订的合同上要求接手固废的企业合法处置,我对他怎么倒到海里的情况不了解,要求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和检察院认识一致,不能因为合同签订了合法处置就能够免除责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源头企业不仅对于下游企业到底怎么样处置垃圾,处置危废没有核实,主观上是放任的,有过错,而且知晓下游企业违法倾倒行为,所以依法判决他承担了860多万的连带赔偿责任。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列入第29批指导性案例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我们通知要求全国的检察机关要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实施固废、危废的环境污染行为要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我们也针对性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源头企业加强监管,特别是要规范危废转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源头上来遏制危废违法转移的通道。


难点之二,危废运输过程的监管。固废法第82条规定,危废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相关的办法由生态部、交通部、公安部一起制定。但是危废运输过程,对监管的技术、设备、人员的要求很高,危废的种类很多,每一种危废对检测的技术要求不一样,现在还做不到通过智能设备检测,派人上路检查,执法人员往往靠经验很难分辨出这到底属于哪一类危废。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到底谁负责上路设卡检查,怎样检查,以及查获过境运输的危废,执法成本算在哪一头,算在源头还是算在末端,还是算在中间过路的,这些问题还很难达成共识。怎么办?用刑事打击兜底,用跨区划协作倒查溯源。去年开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广东广西等跨区划的协作机制,在协作取证、批捕追溯等环节紧密配合。从危废的倾倒地开始倒查,沿着危废运输路线一路追查,查到源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下一步,检察机关除了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还要督促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危废运输过程的行政监管。我就汇报这些。


那顺孟和:谢谢,没有新的问题。


丁仲礼:谢谢,下面请袁驷委员发言询问。


袁驷委员:我是环资委组成人员,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了解到,疫情期间各地都面临医疗废物激增的压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都非常重视,共同努力加强应急处置,大幅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工作成效显著。但执法检查也发现,医疗废物区域处置能力分布不够平衡,一些私营诊所和偏远地区卫生室等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难度大。也有地方反映,目前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响应机制不够健全。请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依法防治危害公众健康和污染环境?谢谢。


丁仲礼:这个问题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学军副主任和黄润秋部长分别回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于学军: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大家好,谢谢袁委员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感谢全国人大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关心。医废是固废的一种,因为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感染性、毒性和其他的危害性,所以大家都非常关心。不但影响环境,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各方面都非常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废管理工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废。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刚才已经讲到了,医废大幅度增加,所以部分地区也暴露出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把处理医废和疫情防控结合在一起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多部门的综合治理。疫情发生之初,2020年年初时,我们就和生态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大大提高了规范化管理的水平。二是加快医废处理的建设能力。去年4月,国家发改委、卫生健康委以及生态环境部等三个部门一起印发方案,安排中央投资45个亿,支持全国479个项目建设,项目建成以后,使医废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三是着力解决偏远地区处置的难题。针对农村偏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处置能力弱的问题,我们和生态环境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处理的试点工作,探索集中上送、统一处置的模式,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四是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去年5月到12月,用了半年的时间,我们和生态环境部等七个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医废处置纳入日常的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所以经过这些举措,使医废处理的能力水平大幅提高,大大规范了这项工作。但是还是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疫情期间,一些地区医废处置能力不足,刚才袁委员讲到,还有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升医废管理水平。一是我们要抓紧修订医废分类目录,实现医废科学分类、科学处置。二是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医废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前面已经开展的专项工作的成果。三是以国家监督抽查为抓手,强化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严防违法行为。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处置能力的建设,不断补齐短板,提高能力。


关于刚才提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废应急处理响应不够及时等问题。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91条、第95条专门作出了规定,不少地方在处置疫情过程中,把医废处置工作作为疫情防控总体的一部分,把它作为方案的一部分,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这样效果非常明显。下一步我们会做好这两条法律的普法工作,让大家都知道有这个规定,让大家依法推进医废处理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更有效率。谢谢。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首先感谢袁驷委员的提问,刚才卫健委对这个问题的回应我完全赞同。确实,医废的收集处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所以把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期间涉疫医疗废物处置好非常关键。补充两点:一是在应急处置方面。去年年初疫情曝光以后,我们对医疗废物处置高度重视,根据我们自己的工作职责,我们提出了“两个100%”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第一个100%,就是对涉疫情的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服务要100%全覆盖。第二个是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要100%全落实。从这“两个100%”的工作要求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我们把我们的要求和规范第一时间下发到各地,指导地方抓好落实。比如武汉,疫情刚发生的时候,武汉的医废处理能力只有每天50吨,很小,疫情来了以后,头半个月根本就来不及处理,爆发性增长,大面积积压。出现这个情况以后,我们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到地方指导工作,解决医废处理问题。第一是指导地方把垃圾焚烧炉改成医废应急处置设施,缓解了当时很大一个难题,把集中的医废在短时间内处理完。第二是迅速调集全国36台移动式处理设施和65台转运车辆,驰援武汉医废应急处置;同时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帮助武汉建了2个长期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把武汉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从疫前每天50吨提高到5月份的每天280吨,增加了4.6倍。武汉的医废基本上可以做到日产日清,涉及到医废处置的人员也没有一个感染,零库存、零感染,这是我想补充的“两个100%”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


实际上后面在疫情零星爆发的地区,比如去年黑龙江的绥芬河、满洲里,后面的石家庄等等,我们也采用了这一套机制,并逐渐在过程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医废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


第二点,生态环境部在医废监管方面除了刚才卫生健康委的同志介绍的情况外,我们从标准规范方面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置的污染防治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的处置更加规范。从去年以来到现在,基本上每周都在调度各地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情况,一旦发现他的处置能力不能适应,我们会要求地方及时调整、及时整改、及时提升。从我们调度的情况看,通过这样一些手段,地方高度重视,这两年医废处置能力得到了很显著的提高。到今年7月份,全国每天可以处理6230吨,完全满足当前医疗废物的处置需要。我就回答这些。


袁驷:感谢回答。医废的处理和处置在疫情防控中确实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障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固废法这部法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意义、价值和作用。谢谢。


丁仲礼:谢谢。下面是自由提问时间,有哪位同志要发言询问请举手。提问之前报一下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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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新委员:我来自山东青岛海洋大学。我非常关心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以及我们国家战略矿山资源的安全问题。我国部分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较高,但现在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率大概在50%左右,有色金属的回收率也在50%,世界先进水平大概在70-80%,我们国家尾矿综合利用率大概20%,世界先进水平大概是60%。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锰渣和赤泥的利用率只有5%和7%,这本身是对资源的需求和固体废物利用之间的一对矛盾。请问,国务院相关部门下一步有什么具体的举措?谢谢。


丁仲礼:这个问题请工业信息化部辛部长简单回答。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尊敬的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吴立新委员提出的问题。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工业固废产生量多、堆存量多,这次执法检查社会各界有一些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使垃圾资源化,这是化腐朽为神奇。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固废法,开展工业固废综合资源利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近年来,工信部遵循“三化”的原则,主要开展了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2016年制定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2018年,我们出台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实施市场化的评估机制,出台《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明确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2019年,我们还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利用废石、尾矿等固废来生产机制砂石。2021年,制定发布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同时,我们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纳入了“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工业绿色发展等规划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我们发现,工业固废的产生有集聚性特点,一般都是在一些重化工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固废,所以我们推动创建了四川德阳、山东淄博等60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实施了44项区域产业协同示范工程项目,从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区域综合利用的协同推进机制。


第三,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我们制定发布了三批《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和四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加快磷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近两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技术改造等政策,支持工业固废制备高性能轻骨料成套装备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应用,其中也包括刚才吴立新委员提到的废钢渣、锰渣利用技术。“十三五”期间出台了200余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十三五”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废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和历史堆存量相比,和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相比,这项工作还有很大的潜力,仍然存在着一些技术瓶颈,还有总体综合利用率偏低的问题,需要下一步进一步研究解决。


后续,我们还是要继续开展好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规划引领。全力推进工业固废高效利用。加快制定出台《“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把目前堆存量多、产生量大的考虑进去,逐个攻关。同时要做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经验的总结,我们“十三五”期间建了60个基地,“十四五”期间我们希望再建设50个基地,进一步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推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十四五”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二是强化创新驱动,激发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聚焦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创新,重点围绕冶金渣、赤泥、磷石膏等复杂难用固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补偿机制,来推动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应用。三是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要研究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更加明确、清晰、严格的制度,铆实各方面责任,强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我就简单汇报这么多。谢谢。


丁仲礼:谢谢。


杨来法代表:我来自河南基层党支部书记,固废法第64条对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农用地膜和农药包装等回收体系不健全,企业和农户对地膜的回收及分类积极性不高,农药包装废弃物乱堆乱放乱烧,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请问,如何采取措施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的回收利用,防止造成污染。